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4 11:58) 点击:107 |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 一、录音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视听资料是一种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得的证据,是一种新兴的独立的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根据目前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视听资料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以及其他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视听资料主要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对有关声音和形象的记录形成的,它以声象的动态复原来反映案件事实,其主要特点是:直接性和逼真性强;稳定性强;容易伪造,不能盲目相信。 二、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 (一)关联性标准 1、规则:在控辩双方提交法庭的各种证据中,只有确实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的证据才可以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不具备关联性的证据不得采纳。 2、解释: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客观存在的联系。诚然,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可以找到某种或远或近的联系。但是,这种哲学意义上的普遍联系不能作为在诉讼活动中采纳证据的基础。 在诉讼活动中,作为证据采纳标准之一的关联性必须是对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证明意义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在逻辑上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证明关系。用通俗的话说,有这个证据一定要比没有这个证据更能明显地证明某个案件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关联性既是证据的采纳标准之一,也是决定证据价值的基本要素之一。 (二)客观性标准 1、规则:诉讼双方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具有客观性,才能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不具备客观性的证据不得采纳。 2、解释:所谓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是人的梦想或主观猜测,也不是基于某种宗教迷信的判断。所谓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这里需要明确一点:证据的客观性并不等于证据的真实性。某个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并不等于这个证据就是真实可靠的。某个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不等于这个证据的反映就是准确的和没有任何误差的。客观性既是证据的采纳标准之一,也是判断证据真实可靠性的依据之一。 (三)合法性标准 1、规则:诉讼双方提交法庭的证据必须在证据的主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和手段等方面都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才能采纳为诉讼中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不得采纳。 2、解释:虽然证据的基本功能是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制定证据规则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虑准确有效地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方面的需要。因此,法律应该对证据的主体、形式以及收集提取证据的程序和手段都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便规范司法证明活动,特别是规范调查取证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把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为诉讼活动中采纳证据的标准之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