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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立
刘彦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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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5200811831846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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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是什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1:49)     点击:253

专利侵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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