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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立
刘彦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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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520081183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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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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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1:50)     点击:286

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民事案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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