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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立
刘彦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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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5200811831846
  • 资格证号:
  • 地区:河北-邢台
  • 手机:1503098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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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1:57)     点击:263

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到哪个法院打官司?

  ●如果您没有申请过行政复议,或者虽然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该具体行政行为,则应当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倘若复议机关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到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遇到可以到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您可以酌情选择到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您向两个法院都提交了起诉状,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审理。

  ●如果行政机关限制了您的人身自由,则您既可向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下列情况,请您到相应地区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涉及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不服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而起诉的案件。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14、17、18、19、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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