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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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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8-05 11:57)     点击:256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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